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东风公益基金会。英文译名 是“DongFeng Benevolence Foundation”,缩写为“DFB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美德,奉献东风爱心,倾力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来源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东风汽车公司)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公益救助和捐助,扶危济困,救孤助残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二)参与突发性的赈灾济难活动;
(三)参与扶贫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四)帮助贫困地区兴建教育设施,促进教育事业;
(五)支持环境保护;
(六)支持文明汽车社会创建;
(七)其他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所在单位是本基金会主要捐资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装备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四)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五)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审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4、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5、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理事的义务:
1、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有关决议,完成基金会交付的工作;
2、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为本基金会提供业务信息和工作协助;
4、积极参与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5、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资助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对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