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东风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归档的质量,充分发挥档案在反映基金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查考和凭证作用,根据基金会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基金会在业务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材料、照片、音像、出版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基金会档案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以秘书处为核心、各部门兼职档案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秘书长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领导。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各部门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基金会统一举办的、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大型活动、紧急救灾等综合性工作,应由主要牵头部门制作专题档案。没有牵头部门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部门收集整理。专题档案应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成,并移交秘书处。
第六条 档案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门档案整理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末,各部部长提出档案整理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于下一年度6月30日之前移交办公室。
第七条 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基金会应在档案库房、设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八条 归档范围 鉴于基金会的工作现状,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九条 整理原则 基金会文件实行“双套制”归档,即纸质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归档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包括扫描件)。归档率、完整率、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以便利用查考。在纸质文件归档时,按照“年度—职能”的分类方案整理,将所有按照第八条的分类进行整理。其中,“其他类”仅为暂时存放难以归类的文件所用,不作为正式归档类别。
第十条 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制科学、完整、相对固定的分类方案。同级类目的分类标准应保持一致,避免项内文件重复和交叉的情况出现。若出现归属不明确的文件,可暂时放入“其他类”,待分类明晰后转入所属类目。
第十一条 档案接收 各部门应做好日常文件整理工作,及时归档,保质保量按时交接。秘书处应在各类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命名和目录格式必须规范,以便查考和计算机辅助检索。以对应的纸质文件分类归档模式设置文件夹及其层次。
第十三条 电子文件以不可擦写的电子介质存储,应有备份,分开保管,并注明相应的纸质档案档号。
第十四条 定期对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和数据内容进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存放位置标识清楚,便于查找。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及时修复破损、变质档案。
第十七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开展档案编研,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2015年12月2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东风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