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招募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招募程序,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遵循自愿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

第三条 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员工;
2.对东风公益基金会所进行的活动有所了解,认同东风公益基金会的工作理念、宗旨,自愿参加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5.具备为东风公益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四条 凡是隶属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团委的团员自动成为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

第五条 基金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招募主要采取主动报名形式,通过发布需求、人员筛选、确定人选等基本流程确定人选。

第六条 志愿者经本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批准,登记在册即成为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即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东风公益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及时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6、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7、获得本基金会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及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向本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本人的形象、声誉,以及本会的合法权益;
4、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12年10月1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东风公益基金会。